廣東省AA級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標準化誠信評價(試行)辦法
各地級以上市建筑安全協會、建筑業協會(聯合會)、省直有關單位: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促進工程建設現場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建設,結合我省工程建設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標準化誠信評價(以下簡稱安全誠信評價)是在政府主管部門指導下,由省建筑安全協會對建筑行業自愿申報的建設工程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標準化實施的一項行業誠信評價。
第三條 安全誠信評價的依據:
(一)住房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工程項目施工工地安全生產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準;
(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三)建筑業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中有關安全生產的約定條款;
第四條 安全誠信評價分為 AAA、AA、A、B、C五級。評價為AAA、AA、A級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建設工程項目施工中,沒有發生因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或強制性標準而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行政處罰的;
(二)沒有發生《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中規定的一般及其以上安全事故的;
(三)已實施平安卡管理系統的在建工程項目;
(四)按照《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標準化誠信評價評評分表》評價的總分達到75分以上(含75分)的其中75分~79為A級,80分~89分為AA級,90分及以上為AAA級。
因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工地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或強制性標準,使企業受到降低資質等級或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或者按照《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標準化誠信評價評分表》評價的總分達不到75分的,應當評為B級。
因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工地發生過安全生產事故使企業受到吊銷資質證書行政處罰的,應當評為C級。
第五條 地方建筑企業向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工地所在地的建筑安全協會,建筑業協會(聯合會)、省直有關單位申請安全誠信評價。
市(縣、區)建筑安全協會,建筑業協會(聯合會)、省直有關單位可作A級安全誠信評價并發布評價結果。
省建筑安全協會作AA級安全誠信評價并發布評價結果。
B、C級安全誠信評價及評價結果的發布,由與作出該行政處罰的政府主管部門相應的行業協會負責。
第六條 AA級安全誠信評價程序如下:
(一)建筑業企業提出申請,各建筑安全協會、建筑業協會(聯合會)、省直有關單位統一組織推薦,推薦時應當已被評為A級,或已被評為省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優良樣板工地的,推薦的項目應有當地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的審查意見。
(二)省建筑安全協會組織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查,通過專家檢查,對申請AA級安全誠信評價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工地進行初評,并在“廣東建設信息網” http://www.gdcic.net上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提交省建設廳AA級安全誠信評價工作組審定。
(三)省建筑安全協會對通過AA級安全誠信評價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工地,授予“AA級安全文明標準化誠信規定”稱號,并予以公布。
(四)達到AAA級安全誠信工地,由省建筑安全協會推薦中國建筑業協會參加“AAA級安全文明標準化誠信工地”。
第七條 申請AA級安全誠信評價的建筑業企業,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取得資質證書和相關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AA級安全誠信評價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工地,其主體工程形象進度應達到50%以上,并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建筑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
(二)工業、交通、水利工程中的大中型項目;
(三)市政、園林工程造價在1000萬元以上。
第八條 申請AA級安全誠信評價的建筑業企業,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一)AA級安全誠信評價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標準化誠信評價申請表一式兩份(含電子文檔)單獨裝訂,分別用A4紙尺寸裝訂成冊(首頁為材料目錄);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項目經理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總監理工程師證的復印件;
(三)項目立項批文、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監理合同、施工許可證、的復印件;
(四)施工工地的安全文明標準化誠信建設情況介紹,包括主要業績、做法、經驗及其證明文件材料,以及榮獲市文明工地、安全標準化工地等文件復印件(字數不少于2000字左右、含電子文檔);
(五)反應施工工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情況的DVD光盤(不少于5分鐘)。
第九條 申報企業提供的資料應真實有效,如發現弄虛作假,該企業2年內不得申報施工工地安全誠信評價,并在廣東省建設信息網上公布其行為。
第十條 AA級安全誠信評價每年組織一次。省建筑安全協會每年4月30前受理AA級安全誠信評價申請,評價期為該工程項目施工工地自開工之日起至上年12月31日止。
第十一條 對于取得安全文明標準化誠信工地的如果發現不符合AA級安全誠信評價標準要求的,經組織核查確認后,省建筑安全協會將撤銷其稱號,并在廣東建設信息網上公布有關情況。
第十二條 開展安全誠信評價的各地級以上市建筑安全協會、建筑業協會(聯合會),可依據本辦法,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
第十三條 從事安全誠信評價工作的專業人員,應秉公辦事,廉潔自律。對于有影響安全誠信評價公平、公正行為的人員,有關協會和單位應當事其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后果,予以行政處分或取消其參加安全誠信評價資格等處理。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建筑安全協會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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